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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 本地宝      时间:2023-08-03 10:48:00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资料图)

缴存职工本人购买自住住房,应于购房后的3周年内提出申请(即从有效购房合同签订的年月或房地产权证上所注明的购房年月计起,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间止)。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时购房按揭贷款仍在正常还贷期间。同一套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贷款利息总额。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条件

建造:缴存职工本人自建住房,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申请提取。

翻建:缴存职工本人自有住房需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在报建、开工批准当年申请提取。

大修:缴存职工本人自有住房严重损坏,经建设或质检部门鉴定需进行牵动或拆换房屋部分主体构件,大修工程一次费用在该建筑物同类结构新建造价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房龄原则上要满10年以上,在鉴定需进行大修当年申请提取,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提取。

四、租房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住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租赁住房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每个自然年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8000元。

五、离休、退休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缴存职工本人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享受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待遇。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

本市户籍人员:缴存职工本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并在市劳动社保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

外地户籍人员:缴存职工本人为非珠海本地户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以上,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提取条件

缴存职工本人在国(境)外定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缴存职工本人出国工作、进修、学习等非定居行为不符合本项规定。 缴存职工本人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死亡提取条件

被继承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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