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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来源: 法务网      时间:2023-08-09 22:13:57
一、

撤换监护人的顺序是什么?

撤换监护人的顺序如下: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找法网提醒,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监护人的,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

监护人的职责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即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三、

怎么解除监护关系?

解除监护关系有以下几几种方式:

1.未成年人已达成年的法律事实或监护人、被监护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自动解除他们之间的监护关系,无须进行某种解除监护关系的法律形式;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的、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的,或者侵害被监护人人身及合法权益的,则应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程序,撤消原监护人,重新指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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